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我会会员企业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企业党组织、企业工会三方积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落实:一是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用工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强调了企业与员工签订用工劳动合同主要在企业一方,不签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依法赔付。二是院劳动人事工资部门在院工会协助下及时清理原先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一些不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现象立即修订改正。三是认真清理完善本院制定的规章制度,以达每个员工都明了自己应该干“什么”,如何干好“什么”,干好、干坏又会影响“什么”。通过以上具体措施向院职工代表大会提出了新的《劳动合同》征求意见并提请审议,使全院员工通过具体参与,并在参与中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依法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了全院员工的积极性,真正做到了员工与企业“双赢”。
2007年8月17日该院召开了第六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除应到的职工代表外,还特邀了公司专职董事、生产及职能部门主要领导、院法律顾问参加会议。总院职工代表及特邀代表在成都总院主会场参加会议,绵阳、苏州、深圳等地15个分院代表通过院视频系统参加会议。由于准备充分,院职工代表大会开的非常成功,到会的代表们纷纷表示,院新版《劳动合同》体现了员工持股,员工管理,员工决策的特色,为全院员工提供了一个责任明确、进退方便的宽松环境,让员工和企业双方都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十一院干更有奔头了”,表示会后将按院新版《劳动合同》要求做好签约工作。
我会认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企业党组织和企业工会对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抓的紧、抓的及时、抓的有成效,为2008年的企业再上新台阶准备了坚实的基础,特在此推荐,并将该院法人代表、董事长、院长兼党委书记赵振元同志在院六次职工代表大会上的专题报告《全面贯彻新版〈劳动合同法〉,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附后,以供参阅。 附:《全面贯彻新版〈劳动合同法〉,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赵振元)
一、为什么要修改院《劳动合同》 大家知道,酝酿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劳动合同法》在保护职工权益方面有许多新的进步,我们必须贯彻到我院的《劳动合同》中去,此外,我院旧版的《劳动合同》自2004年8月1日实施以来,在实践中也发现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与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不一致之处,如每周的工作时间,对经济赔偿的设定等;二是合同中设立的条款对合同双方的责权利规定得不是很明确;三是合同条文太长,重复较多,给执行带来很大的困难;四是对双方的保护都做得不是很到位;五是合同期限问题,每年重复签约不仅带来很大的工作量,而且也造成一次次的波动。因此,根据国家新版《劳动合同法》的精神以及院旧版《劳动合同》存在的问题,新版《劳动合同》的出台是十分紧迫与必要的。
二、院新版《劳动合同》的出台经过
院从去年就开始酝酿出台适合我院实际情况的新的《劳动合同》,我对新版《劳动合同》提出的具体要求是合同简练,门槛适中,进退方便,保护双方,在这十六字方针的指导下,院成立了《劳动合同》起草小组,由我、小华会同人事部门进行广泛的调研与研究,很多重要条款是我们在吸取国际工程公司经验与我院多年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放进去的,起草小组经多次易笔后,于2007年6月30日提交院2007年第28次院长办公会讨论,讨论中,大家集思广益,逐条逐句地进行了酝酿,法律顾问也参加了讨论的全过程,第28次办公会后又经过了多次修改,于7月通过全院各部门,广泛征求全体干部职工的意见,然后对返回的意见进行了集中的研究与讨论,在2007年8月13日第32次院长办公会上再次逐条逐句地进行讨论,形成了今天提交院六届六次职代会审议的新版《劳动合同》,应该说,院新版《劳动合同》基本上贯彻了国家新的《劳动合同法》,体现了我院多年运行的实际经验与教训,新的《劳动合同》标志着我院的管理与法制建设达到的一个新的境界与水平,是与我院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与发展愿景相适应的《劳动合同》。
三、院新版《劳动合同》的一些主要特点
院新版的《劳动合同》与旧版《劳动合同》相比有以下一些鲜明的特点:
1、体现了国家新的《劳动合同法》的精神
国家新版的《劳动合同法》的重点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劳动者明确了必要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在院的新的《劳动合同》中,对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都规定得非常明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2、总结了院多年运行的经验
我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版本,版本的不断升级既反映了时代的不同要求,同时也是在总结我院多年运行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改进的。如我们在实际运行中感到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如何更加有效地对双方都进行合理的保护。一方面要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另外一方面要保护院的合法权益,单位是员工存在的母体,单位和员工的关系是鱼和水的关系,只注意保护鱼,而不注意保护水,最终鱼也不能很好地生存下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设计院的知识产权与专业技术如何保护,个别人的违规行为屡屡影响与危及十一院的生存,只有依法保护单位的权益,才能更加有效地保护员工的权益,如果单位都处于一个岌岌可危的弱势状态,他怎么可能去更加有效地保护他的员工呢?十一院的知识产权与技术专利,十一院的品牌是十一院生存之本,是十一院的员工数十年奋斗的结果,如果不依法保护,很可能在瞬时间内毁于一旦,从这个意义上讲,爱护和保护十一院的品牌,绝不是任何个人的事情,实际上就是保护员工的最大利益。当然,在很多方面也都有创新。
3、关于员工的服务与合同期限
培养人都希望从培养的对象中获取回报,因此,对新入院的员工、受培训者与执业资质者设定一定的服务期限是必要的,一个单位设置必要的门槛也是有必要的,如同净化厂房之所以洁净,是因为所有进入净化间的人都有更衣的要求,都有参观的严格限制,都有设置净化等级所必须的配套设施,随便进出就不能保持净化度。一个单位也是一样,太随意了,像自由市场,就没有品牌了,就没有选择了,像样一些的国际公司其门槛都是比较高的。我们口口声声要国际化,没有必要的门槛显然是不行的。但是我们不能把门槛设得过高,过高了会影响公平竞争,同时也不能把服务期限设置得过长,设置过长了会有逆反心理,这一是因为留住人才更多的是要依靠单位的影响力与凝聚力,不能全靠设置门槛,二是也必须看到人才在培养成长的过程中实际上已经在为单位做贡献了,人才成长的过程就是对单位贡献日俱增长的过程。因此,我们对新入院的员工、受培训人员与执业资格者有一个必要的,不太长的服务期限,这对大家都是公平合理的。坦率地讲,一个单位的凝聚力主要不是依靠合同,一个单位的管理主要不是靠合同,而是依靠他日益强大的品牌与深入人心的企业文化。
对于三年以上员工的合同的签约,则大大简化了,若双方无异议,可自动延续,这样,使员工有一个长期稳定的心态,只要遵纪守法,遵守院规,十一院能生存下去就一定不会解雇,对单位而言,也简化了很多手续。
4、新版《劳动合同》对责权利都有最简洁的说明
新版《劳动合同》对合同双方的责权利都有明确的阐述,内容十分简洁,总共只有十九条,将原来三个合同《劳动合同》、《保密协议》、《培训和补偿合同》共十四页缩成为不到四页,内容已高度地简练,在实际执行时非常容易找到相应的条款。同时新版《劳动合同》充分体现了国家新《劳动合同法》的主要精神。在新版《劳动合同》中,甲方(十一院)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有七条,乙方(员工)的权利义务与违约责任有八条,这些条款都是依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出的,是根据设计院自身的特点提出的,内容、条款与文字都非常具体,应该说有较强的操作性。
5、新版《劳动合同》的审批权是职代会
在旧版《劳动合同》中,先由职代会讨论,再由办公会批准,而这次是先由办公会讨论,再由职代会批准,程序上的变化反映了职代会担负的重大权利与历史使命,由职工持股,由职工参与,由职工决策,这是十一院永远不变的三个方针,所有重大问题都必须经历上下几轮回合才能使决策趋于合理。
6、实现院一、二届合同的完全统一
从职代会批准之日起,院所有合同不再搞两种版本,无论是总院聘用,还是分院聘用,都采用统一的合同,只是根据试用的情况与熟练程度,合同的期限与工资待遇会有区别,这样也从根本上消除了歧视政策。
各位代表:
本次会议担负着重要的责任,希望各位代表对新版的《劳动合同》充分发表意见,进行审查。我相信新版《劳动合同》的实施将对我院的法制制度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将使我院的管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同时由于新版《劳动合同》涉及全院职工的切身利益,它的问世也必将更加有效地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为建设强大的EDRI而努力奋斗。
最后,祝六届六次职代会取得圆满成功!

上图说明:电子十一院六届六次职工代表大会主会场

上图说明:赵振元院长在会上作专题报告

上图说明:华东分院职工代表在分会场参加大会

上图说明:总院职工代表举手表决 通过十一院新版《劳动合同》
|